郑州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

分类:文明创建   点击:4516  次  发布:2018-08-28 

郑州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

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进一步深化我市诚信建设工作, 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,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,依据中央文明委《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》、中央文明办〔20146号《中央文明办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》和郑政办[2013]7号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郑州市创建国家诚信城市试点市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关于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,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抓手,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,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,以褒扬诚信、惩戒失信为手段,进一步推动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建设,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,构建起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公共服务平台,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,积极开展诚信教育,培育诚信文化,围绕政府、企业和个人三大主体,重点开展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、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,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。

二、工作原则

    (一)政府主导,社会参与。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主体,要组织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,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、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。强化信用体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,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,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,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。

    (二)制度先行,奖惩联动。以建立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为目标,以加强各项信用政策的制定和推行落实信用政策为基础,强化各部门、各领域、各行业的信用管理,构建本地区及各部门间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,增加失信成本,强化守信激励。继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,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德失信问题。

    (三)教育为基,创建推动。通过各种手段,在全市开展有针对性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 ,加快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。将诚信建设纳入文明单位、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中,并大幅提高分值比重。以诚信为主题,广泛开展“文明服务” “人民满意公务员”“诚信劳动、诚信经营”等创建活动,助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。

三、工作任务

    (一)加快推进诚信建设法规制度工作。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为依据,结合我市发展需要,完善全市信用法律法规,着力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。各县(市、区)文明委、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都要出台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性文件,报市信用办备案;市信用办针对各类主体征信管理、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、信用评级管理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内容,积极开展地方立法,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要修订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、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制度、服务承诺制度,在政府采购、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选择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制度,探索将个人信用状况纳入公务员录用、考核、奖惩工作中。逐步建立完善企业、个人信用评价、公示、奖惩、救济、修复机制。继续推进司法审判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规范权力运行、完善错案追究,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设,强化司法公信力。

    (二)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。统计、工商、质监、药监、国土资源、住房保障、劳动保障、工信、城建、公安、国税、地税、物价、法院、人民银行等具有社会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电力、燃气、自来水、通信等公共服务单位,制定本部门的信用信息工作制度和规范,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。各单位要积极消除信用信息部门壁垒,尽快实现全市各地区、各部门各类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、共享共用。市信用办负责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、征集范围等征信规范,构建全市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库,逐步实现在行政管理、市场监管、公共服务中多部门、跨地区、跨领域信息联享、信用联评、守信联奖、失信联惩,让守信者处处受益、失信者处处受限。

    (三)积极建立诚信“红黑榜”发布制度。市信用办要着手制订全市统一的诚信“红黑榜”发布制度,并推动全市各地各单位诚信数据平台互联互通。市法院、市质监局、市环保局、市工商局、市食药局、市建委、市房管局、市工信委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人社局、市文广新局、市农业局等职能部门部门和各县(市、区)要建立“红黑榜”发布制度,每两个月定期组织发布一次。市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市质监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“红黑榜”,市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“红黑榜”,市工商局组织发布AAA级信用企业名录和年度行政处罚工商企业名录,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,市住建局、市房管局发布房地产开发、建筑、物业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,市工信委发布工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,市国税局、地税局发布企业纳税情况“红黑榜”,市人社局要发布企业劳动用工情况“红黑榜”,市文广新局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黑名单,市农业局逐步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黑名单管理制度,让全社会都知道谁讲诚信、谁不诚信,使诚信的人受益、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。

    (四)探索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。各级、各部门结合行政管理范围和审批权限,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奖惩制度,健全对企业或个人的失信惩戒机制,通过推行行政性、监管性、市场性、社会性、司法性等失信制裁联防机制,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;建立守信激励机制,各级、各部门在管辖区域和职责范围内给予政策性鼓励。在政府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给予优先办理、简化程序、“绿色通道”等便利和实质性政策支持,重点在市场准入、登记注册、行政事务审批、政府采购、工程建设、土地交易项目招投标、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的选择、资质认定管理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工作、公务员录用、考核等事项办理中推广使用信用产品;建立信用修复机制,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,鼓励其依照有关政策,在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的帮助下,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,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。深化普法教育,增强人们学法、尊法、守法用法意识。坚持严格执法,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,加大执法监督力度,切实解决执法难、执行难问题,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,形成执法合力,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,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。

    (五)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。修订市级文明单位、文明村镇等评选办法,将参评单位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开展情况、自身诚信状况等纳入考评项目,并大幅提高分值比重。
在党政机关开展学习评选“人民满意公务员”活动。广泛开展“诚信劳动、诚信经营”创建活动,有关职能部门要在企业开展“诚敬做产品”、“诚信经营、文明服务”活动,在商场、集贸市场开展“百城万店无假货”、“文明诚信市场”、“诚信经营示范店(街)”活动,在农村评选“信用农户”,开展“道德信贷”,引导人们诚实劳动、诚信经营。市文明办会同工商、质监、食品药品监管、工信、国资、工商联等部门,在生产企业开展“做精工产品,做诚信企业”活动;会同商务、工商、质监等部门,在商场、集贸市场开展创建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活动;会同商务、食安办、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,在食品行业开展“学习双桂坊、诚信做食品”活动。推出一批市场认可、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、街区门店。

    (六)加大诚信宣传和教育力度。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,开展诚信宣传教育,提高企业、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。充分利用公益广告、道德讲堂、“道德模范故事汇”、文明网等载体,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。市工商局、市食药局、市质监局、市商务局、市信用办等部门要抓住“315”消费者权益日、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、“全国质量月”、“食品安全宣传周”、“ 614信用记录日、五一、十一、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大型经贸活动、博览会等有利时机,增加宣传频率、形成宣传声势。市公务员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司法局、市教育局针对公务员、会计师、律师和学生等重点人群,利用党校、学校、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,针对不同对象确定重点内容,加强诚信教育,增强其诚信守法意识,发挥典型引导作用;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行业协会、社会团体、市场中介组织和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业规范,把诚信教育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,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。市属各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,拿出重要版面时段、推出专题专栏,利用新闻报道、言论评论、专题节目等形式,宣传报道我市诚信制度化工作进展情况、褒扬诚实守信、曝光失德失信行为,传播诚信理念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、微博、微信、微视、微电影等手段,进一步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。

四、工作要求
    (一)加强领导,明确任务。各地各单位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加强领导,认真制定本地区、本部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,落实责任分工,加强督促检查,务必抓紧抓实、抓出成效。825日前,将本单位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实施方案,报市文明办。联系人刘季,电话67186895

    (二)突出重点,稳步推进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性社会系统工程,要常抓不懈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制度先行,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诚信建设的各类规范性文件,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立法,并报市信用办备案。要坚持信用法规与信用政策互为补充,长远工作与当前重点互为补充,先行先试与全面发展相互促进,有重点分步骤地做好诚信制度化建设。

    (三)及时总结,加强督导。各县(市、区)文明委、市各责任单位在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的同时,注重做好工作总结、宣传报道和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,并按创文责任要求及时把相关资料报送市文明办。市文明办、市信用办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,并实时通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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